首页 公告栏 联系我们
首页 > 要闻及重要提示
对接种中国生产新冠肺炎疫苗人员赴华提供签证便利的通知
2021-03-16 03:07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驻黎巴嫩使馆将对以下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提供便利:

  一、赴华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照新冠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即无需提供省级外事、商务部门或央企的《邀请函(PU)》、《邀请函(TE)》及《邀请核实单》。

  二、适度扩大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赴华人员签证审发范围。

       适用人群: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赴华事由:家庭团聚、赡养、探亲、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递交签证申请。

  三、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申请办理商贸类签证。

  注意事项:

  一、以上便利措施仅适用于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中国生产的疫苗并按规定时间间隔打完2针或接种中国生产单针疫苗后满14天),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

  二、我馆此前发布的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登机的要求不变。

  三、请所有签证申请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疫苗接种证明和申签材料,伪造证明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推荐给朋友】
       【打印文章】